黎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是一家集粮油收购、储存和销售为一体的县属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县人民政府唯一指定的主要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救灾救济、应急物资保障及市场粮油供应等业务的企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有序推进公司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招考、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共同完成。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详见《黎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限黎平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内(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曾经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盗窃、诈骗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若遇特殊情况顺延或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生还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件原件、报名表纸质版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拿到黎平县电商大楼4楼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进行报名(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30)。
2.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工作证明的扫描件和个人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359202@qq.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荣成,18785529667。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取消招聘。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6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参加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及《面试准考证》时间将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内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按时参加笔试、面试。
(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有效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2.体检在黎平县人民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应密切关注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后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由县人民政府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入职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职的人员,由黎平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程序报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后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九、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员工绩效薪酬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双方意向签订劳动合同。
2.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内,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参加国家粮油保管员、检化验员的相关考试,经考试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十、本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5-6221331
监督电话:0855-6221555
附件1:黎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黎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06/t20240626_84917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