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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湄潭县兴隆镇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0月25-30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兴隆镇决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人员性质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界限:18周岁——35周岁;

  (四) 同等条件下男性同志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益性岗位和协理员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录用程序

  应聘对象报名后,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简易测试(本次录用只需面试),试用期1个月、择优录用。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兴隆镇党政办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待正式上班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笔试、面试时间11月2日。

  (二)报名地点:兴隆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24380019,15934617104)。

  (三)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交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项目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待遇及聘用时间。

  已聘用人员工资1800元/月(含医保、社保、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服务期最长为3年,期满3年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予以自然解聘。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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