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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16届毕业生及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贵州省户籍;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1月16日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综合大楼6楼603室)。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如有工作单位,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参加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本人填写的《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表格见附件三)。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 11月23日8:30至17:30;考生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综合大楼6楼603室)领取,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1月16日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5585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282064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九、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主管单位

报聘单位

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

招聘条件

代码

名称

性质

岗位代码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类别

专业

学历

其他报考条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501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中心

事业全额

01

管理人员

从事单位财务工作。

1

 

A

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从事金融、财务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民营企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报名信息表

  安顺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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