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我县城市综合执法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40名(男性32名、女性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招聘对象
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5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55米以上;具有镇宁自治县户口。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及退伍军人优先;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 25日- 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携带退伍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填写《镇宁自治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信息表》。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两天内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比例,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及退伍军人优先。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如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可从相应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退伍军人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聘用对象试用期满三
个月,能胜任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无条件解除聘用关系。
八、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月工资 14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待遇为 15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另发400元绩效工资。
九、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行为发生,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0851—36230110
附件:镇宁自治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信息表(点击打开链接)
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