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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部分报名考生双选招聘公告(6月4-5日报名)
 

  为大力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结合我市第六届人博会中“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及参考情况,再次选招部分优秀毕业生进入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发布此公告。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双选”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引才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对象及需求岗位

  (一)报名对象

  “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并参加考试,未进入下一环节的67名优秀毕业生。

  (二)需求岗位

  全市企事业单位需求岗位共61个,其中,5个县(区)事业岗位20个、市直事业岗位31个,市属国企岗位10个。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考生企事业岗位“双选”需求表》(以下简称《“双选”需求表》附件1)为准。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4日至5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参照《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考生企事业岗位“双选”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需求岗位进行报名。并自行下载《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考生“双选”企事业岗位报名表》(附件2)进行填报,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请考生将经自已签字的报名表、身份证及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规定时间投递至邮箱:assrcjlzx@126.com,邮件名:双选+姓名+报考岗位。

  3.报名调剂:若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要改报岗位(每人仅限改报一次),必须于6月7日24: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提交改报并经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经本人签字的《修改报考岗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投递至电子邮箱:assrcjlzx@126.com,邮件名:双选(修改)+姓名+报考岗位。

  六、报名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一)报名资格审核

  对照《“双选”需求表》岗位需求条件,对考生作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11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准考证发放

  1.领取时间:2018年6月15日 9:00-17:00。

  2.领取地点:安顺市人力资源市场(西秀区中华东路东段35号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时上交与报名表一致的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七、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1.现场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并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及以上,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引才办统一部署,相关县(区)人社部门、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企业岗位由企业自主进行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工作,聘用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一、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3.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由县(区)招聘在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市直部门招聘公告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引才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双选”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602167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1: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选调生报名考生企事业岗位“双选”需求表.xls

  附件2:2018年度安顺市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考生“双选”企事业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3:2018年安顺市度定向部分高校招录选调生部分报名考生“双选”修改报考岗位承诺书.doc

  市引才办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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