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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临时聘用人员公告(7月17日报名)
 

  安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招聘5名管理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以下简称“中心招聘办”),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岗位顺延递补。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6日后至2002年7月7日前出生);全日制本科,不限专业。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地址:安顺市城市规划展览馆4楼444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现场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020年应届生:需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资料的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原件。

  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考试)资格,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当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进入一下环节,学历层次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和自我认知程度,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等。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中心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核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针对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核期间,应聘人员未按招聘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供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顺延递补(放弃考核的应聘人员应在发布考核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中心招聘办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照面试成绩分值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资格审查情况、面试成绩、考核、体检、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自然资源局临时聘用人员薪酬方案》要求,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不符合聘用条件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分值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如需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各项后续招聘信息考核(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凡从中高风险区来(返)安人员,须持有健康绿码和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并提供到黔或到安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能进入现场复审。无健康绿码或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进入报名现场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提交本人签字的《考生资格资格审查前14天的个人情况承诺表》(见附件)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监督下进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心招聘办。

  咨询电话:0851-33685818(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1-33230104(市自然资源局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附件: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资格审查前14天的个人情况承诺表.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anshun.gov.cn/zwgk/xxgkml/rsxx/zkzp/202007/t20200707_6135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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