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和省市稳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现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有效解决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和市直单位用人紧张的矛盾。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共招聘186人。具体招聘单位、条件和数量见附件1《2020年安顺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安顺户籍的全日制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7.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5日。
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填写好公益岗位意向申报表(附件2)到所报考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自主招聘(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1日)
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方式进行聘用,最终聘用的人员经公示后,报市就业局备案。
(三)体检及公示(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30日)
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10月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五、聘用及管理
1.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每年一签,一式3份,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1份报送至市就业局备案。
2.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三年到期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不再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各项补贴。
3.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市就业局报送考勤、补贴发放等情况,并在单位公示,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市就业局负责日常监督和服务。
六、待遇
招聘人员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用人单位补助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量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1-33454178
附件1,2.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rsj.anshun.gov.cn/zwgk/zfxxgk/xxgkml/gggs/202008/t20200828_62790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