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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14人,11月19-20日报名)
 

  (第1号)

  为进一步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促进公务员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的通知》(镇组通〔2021〕62号)等规定,结合全县有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紧缺实际,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4名;考调岗位及条件以《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镇宁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4.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6.录用到乡镇(街道)的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7.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

  8.一般应在本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1月12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公开考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意见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应当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日(9:00-18:00)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可登录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从网上下载附件填写相关表册,并按考调公告规定提供报名所需资料。

  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二)所需资料

  1.《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人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承诺书参加现场报名。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能由代报人代签(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11月26日(8:30-18:00)到县委组织部领取面试准考证,超出时间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现场公布。考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计划人数与拟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选。考察工作由考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空缺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七、公示与调动

  拟调动人员须分别在考调单位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由各考调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考调资格。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调公告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请登录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公布的考调信息。

  (五)本考调公告解释权属县考调办,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办研究确定。

  县考调办政策咨询电话:0851-36231963

  监督举报电话:0851-36226344

  附件:1.公务员考调职位表.xlsx(点击下载

  2.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镇宁自治县公开考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111/t20211112_71650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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