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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要求,乐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工作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并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1.年龄40岁以下;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9.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3.能简单操作电脑。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乐平镇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3.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现场填写《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B.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C.毕业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方式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采用面谈方式,主要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合格者将电话通知。
(三)公示
1.经面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无异议者,即签定聘用合同。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
按照相关规定,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五、聘用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每年一签,一式3份,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服从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乐平镇人民政府,未尽事宜联系乐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倩倩
联系电话:0851-34296258
乐平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L5y19Y2HWeqRO9OkxPH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