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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沙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第一号)(111人:5月25日-27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24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11名。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5月25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6年5月25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5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5月25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5月25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5月25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5月16日—5月24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5)《简章》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教育局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科目:所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1∶3及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学科现行教材。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5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直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722123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7-7221874(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条件、办法、单位及岗位详见《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7221239(金沙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7-7221874(金沙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

  附件:1.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2.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  (点击下载)

  3.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点击下载)

报名咨询扫微信:guizhou123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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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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