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试行通知》(威府通〔2016〕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人民医院人才紧缺的实际出发,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全日制大专限于从事本院心电图工作;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8: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贵阳市北京路9号)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表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40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8月2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且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自治县人民医院在报名结束后可根据报名情况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进行减少或取消,对减少或取消后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县人民医院网”进行公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填写信息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专业知识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测评,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直接进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测评由自治县人民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知识测评总分100分,达到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知识测评内容: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测评时间:2016年6月1日(9:00-18: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专业知识测评地点:贵州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贵阳市北京路9号)
专业知识测评成绩于测评结束后公布,并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县人民医院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专业知识测评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评成绩末位并列的,需重新组织专业知识测评,第二次专业知识测评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止2016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报名、专业知识测评、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县人民医院网”进行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6年8月20日前把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交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按时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聘用合同及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
自治县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按要求签订三年聘用合同,约定被聘用人员需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转为编制外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外聘用人员执行。
五、有关说明
(二)简化程序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nxrsj.cn/,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gzweining.gov.cn/,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网www.wnxrmyy.cn/。
联系电话:0857-6228367(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7-6234174(自治县纪委第四纪工委)
六、未定事宜,由自治县人民医院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表:
1、《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016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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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学 历 |
专 业 |
备 注 |
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
01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02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3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4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眼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5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影像类(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6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7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病理方向)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8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儿科学方向)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09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急诊方向)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学历放宽至专科 |
|
10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从事本院心电图工作 |
|
11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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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