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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遴选10名跟班培养人员方案(12月3-5日报名)
 

  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干部交流渠道,进一步增强区纪委区监委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经区纪委区监委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到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跟班培养。受区纪委区监委委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遴选工作。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遴选岗位与名额

  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组公务员岗位人员10名。

  详见附件1《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

  七星关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七星关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区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乡镇机关2014年度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具有在乡镇、村工作5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1月30日);

  7.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涂改,“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以认定或短时间内无法认定清楚,以及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新录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本区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含区直派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0.市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1.同步小康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12.截至到报名之日,与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区委巡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26日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网、“微七星关”和“七星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办公楼大厅(七星关区开行路原区公安分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857—8345726。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代报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准考证。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个人分配文件和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经提供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9)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方案》中所规定的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其参加笔试。

  4.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和跟班培养始终。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笔试;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发现问题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跟班培养、考察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5.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的,对遴选计划予以相应减少。遴选计划减少的情况,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网、“微七星关”“七星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党纪法规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为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405室)。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网、“微七星关”“七星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的岗位,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本次《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的拟跟班培养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拟跟班培养人选后,在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网、“微七星关”“七星关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反映问题不属实或者反映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跟班培养的,按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培养考核

  培养方式为跟班实践锻炼,时间为3个月,主要培养跟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跟班培养期间实行考核制,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区纪委区监委(含委机关、派驻机构)或区委巡察办工作(办理调入手续后,执行区纪委区监委或区委巡察办有关待遇);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涉及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决定性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遴选调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阶段工作。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做好有关信息发布、结果公布、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决做好遴选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遴选调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在遴选过程中,各项遴选信息(如减少遴选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区人民政府网、区纪检监察网以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联系电话:

  0857—8345726(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

  0857—8231391(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857—8947782(区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监督电话:

  0857—8345268(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毕节七星关区纪委 毕节七星关区监委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

  1.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七星关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doc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历年年度考核证明.doc

  4.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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