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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毕节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次招聘编外工勤人员简章(收费室收费人员,6月9-10日报名)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隶属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市级公立专科医院,承担全市九百多万人的妇幼健康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需要,经医院研究同意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考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收费室收费人员,

  三、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06月02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06月03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现场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毕节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四楼办公室(洪山路37号)领取。

  五、笔试

  报名确认,先进行笔试后再进行面试。职位报考人数不达3:1(含3: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含3:1)比例职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本场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以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是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考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最终解释权归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所有。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857-8253005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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