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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毕节市就业扶贫工作指挥部关于下达2020年毕节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就业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见习对象、体检及报到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安排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百里杜鹃管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可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单位。各乡(管理区、街道),区直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能提供一定数量就业见习岗位,且符合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人社局)。
(三)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
三、报名及对象确定
(一)报名:报名岗位详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8月7日,在此期间报名人员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岗位需求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单位所在地址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二)对象确定。各用人单位确定见习对象后,将《就业见习人员测评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3)纸质档和电子档报人社局,并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
四、有关要求
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
各见习用人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提出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如留用见习人员,须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见习生活补助申领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详见附件5、附件6)。本次组织见习的单位在2021年申请办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时应提交以下资料。请各单位在见习人员到岗后,立即收集,办理补贴拨付时按序排列报送:
1.《关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函》。
2.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单位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发票复印件。
6.有留用人员的,同时报送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附件:
附件1: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4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5关于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函.doc(点击下载)
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测评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doc(点击下载)
百里杜鹃管理区就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bldj.bijie.gov.cn/tzgg/gggs/202007/t20200727_61726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