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沙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机关社区矫正协理员)2名。为使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要求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待遇及工作地点
1.待遇:24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部分)。
2.工作地点:鼓场街道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袁明先,报名地点:鼓场街道红岩桥旁,联系方式:0857-7211142。
(四)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供材料: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并填写《金沙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人员确定
以面试成绩为依据,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面试由金沙县司法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顺位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公示
经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考察、公示。
九、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金沙县司法局委托贵州金泰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7229441(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857-7211142(县司法局政工科)
附件:金沙县司法局2020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金沙县司法局
2020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rsxx_22850/gwykl/202008/t20200820_62581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