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联调联战改革,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依据《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定(试行)》,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42人(其中消防站驻队队员20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消防站驻队队员共计20名(其中黄山路救援站10名,长江大道救援站10名);新建乡镇政府专职队员共计22人(其中驾驶员7名);本次合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42名(只限男性)。
02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四)执勤岗位招录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经招录单位上一级消防救援部门政治机关批准,消防特种车驾驶(维修)、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执勤岗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非执勤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退役军人和符合消防救援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优先录用。
03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自行填写《金沙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于7月29日至8月15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客运站旁)五楼指挥中心参加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4)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5)体检报告。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6)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7)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打印);
(9)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聘对象须于8月15日前向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报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按照规定的专业范围、标准条件组织审批。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惩戒措施,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
04招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政治考察、面试。各考核环节由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政治考察。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05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入。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检查费、入队交通费、服装费、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 取消今后金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06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站驻队队员转正后工资标准3200元(基本工资2900+绩效工资300元),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转正后工资标准为2900元(基本工资2400+绩效工资500),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表现突出者可提升到副班长、班长、队长助理等职务,发放岗位补贴,基本工资逐年递增。
07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857-7231948,18396935596(刘队长)(如来电咨询,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9kCu4OtApqFEZFkxLyT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