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合理规划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符合其职业特点、体现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更好地发挥警务辅助职能作用,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金沙县公安工作实际,决定在金沙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中遴选警务辅助人员200名(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遴选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考试(含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遴选岗位
遴选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金沙县公安局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7日及以前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8.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9.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4.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笔试加分
具备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荣立县局嘉奖及以上奖励的辅警加3分(须提供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2.荣立市局及以上单位(含警校嘉奖)嘉奖及以上奖励的辅警加5分(须提供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各加分项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量不得高于8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遴选信息于2021年8月31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或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gzjsga)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根据《方案》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在《报名表》上填写报名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7张。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其中1份按要求贴在《报名表》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加分印证材料。
(5)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遴选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方案》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分值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公布。
七、体能测试、面试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1.笔试取得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1)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13.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4分20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回跑≤14.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3.体能测评所有项目成绩均当场进行签字并予以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公告。
5.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6.测评当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经审核无误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试。
(二)面试
面试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从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岗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及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复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根据岗位遴选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0月6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十、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派遣合同,派遣到金沙县公安局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遴选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遴选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管理及待遇
本次遴选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金沙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遴选过程中,各项遴选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疫情防控
凡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人员,须参照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http://pta.guizhou.gov.cn/tbts/790813.html),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含报名、笔试等环节,下同)的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须主动提供近期核酸检测结果或其他有效证明,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耽误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执行。
十三、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次遴选的具体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25069(金沙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x(点击下载)
2.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3.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4. 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
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遴选警务辅助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zkzp/202108/t20210831_69822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