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毕节事业单位备考Q群(资料及消息):709534966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恢复因疫情原因延期的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现将笔试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计划调减
根据《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金沙县人民医院10087职位招聘计划为5人,报名8人,调减招聘计划3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为2人;金沙县人民医院10094职位招聘计划为2人,报名4人,调减招聘计划1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为1人;金沙县妇幼保健院10100职位招聘计划为1人,报名0人,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按职位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笔试
第一批次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笔试职位:10001职位至10046职位,参加第一批次笔试的应聘人员情况见《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一批次)》。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9:00—17∶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翠屏路二号桥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第二批次笔试
第二批次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职位:10047职位至10118职位(不含10116职位)。参加第二批次笔试的应聘人员情况见《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二批次)》。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9:00—17∶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翠屏路二号桥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第三批次笔试
第三批次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职位:10116职位、10119职位至10173职位。参加第三批次笔试的应聘人员情况见《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三批次)》。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9:00—17∶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址: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翠屏路二号桥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并提交《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交代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和《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
2.由于考生重名较多,考生须认真查阅《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一批次)》《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二批次)》《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三批次)》,确定自己笔试批次安排,记录笔试地点、考场号和笔试准考证号,并仔细核对、准确识别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后,方可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后,请认真检查自己的准考证信息是否准确,若发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请及时联系考务办,联系电话:0857—7252760。
3.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已盖入场检测合格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查看考点地址、了解乘车路线,考试当天务必提前出发前往考点,尤其要把堵车因素和疫情防控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
4.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起止时间计算。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各批次笔试准考证领取首日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出示的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可用于笔试时入场检测。
三、疫情防控要求
凡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含笔试准考证领取,下同)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发布的《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3.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4.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5.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6.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7.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8.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9.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10.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11.笔试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12.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13.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1.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笔试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2.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笔试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笔试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3)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4)凡贵州健康码为黄码(限行)、红码(隔离)情形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笔试准考证领取点、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如对公告内容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2:00前向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书面反映问题应签署本人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一批次).xlsx(点击下载)
2.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二批次).xlsx(点击下载)
3.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人员名册(第三批次).xlsx(点击下载)
4.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5.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docx(点击下载)
6.疫情防控部分常见问题解答.doc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参加疫情防控要求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执行的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48内核酸检测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各批次笔试准考证领取首日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哪些考生需要进行核酸检测“5天两检”?
答: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密切关注14天内本人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是否有阳性病例报告。
四、核酸检测“5天两检”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第1次检测需在考前5天内进行;二是两次检测“采样时间”需间隔24小时;三是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五、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凡连续两天在贵州省内各市、自治州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生,且在考试期间未离开贵州省的,提供参加第一天考试的准考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入场检测人员检测即可。
六、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七、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为确保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考生健康权益,考点入场检测很严格,需检测的内容较多,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才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八、考生入场检测时应走哪种通道?
答:各考点入场检测处均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种。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请考生自觉分类进入通道接受检测。
九、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供纸质版吗?
答: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十、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十一、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二、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考试当天,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出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关机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二)凡贵州健康码为黄码(限行)、红码(隔离)情形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金沙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zkzp/202112/t20211203_71915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