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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5人,7月6-1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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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大方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5名(以下简称“辅警”),协助公安机关履行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招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具体相应条件见《大方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表》(附件1)。

  请报考人员仔细查看岗位表(附件1)中的相关条件,根据自身的专业、身体等条件合理报考岗位。

  (四)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大专学历及以上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3日(不含周末,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大方县杜鹃大道大方县公安局五楼521办公室(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司法局站台下车)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4张。

  (3)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填写《大方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自行打印),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再退还。(见附件2)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在现场报名处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笔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2)笔试结束后,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大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9:30—12:00)

  (4)参加笔试人员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大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5)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笔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进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面试环节。

  男性考生测评项目:1000米跑≤4分25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跑≤13.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性考生测评项目:800米跑≤4分20秒(单次确定成绩)、10米×4往返回跑≤14.1秒(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230厘米(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10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3)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并予以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10:00--下午5:00、中午休息1小时)

  (5)体能测评工作由贵州大方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参加人员名单和地点通过“大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 

  (6)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于测评当日凭第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

  (7)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1)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40%、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3日(上午10:00--下午5:00、中午休息1小时)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地点通过“大方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4)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5)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结合考察结果研究决定取舍)。

  (3)考生总成绩将在贵州大方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大方公安”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大方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见附件3)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大方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大方公安”上公示5天。如有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联系方式,由大方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辅警非人民警察、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或岗前培训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发现有隐瞒、作假等不符合报考及用工相关规定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及人员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服从岗位调剂,与大方县新家园和谐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试用期2个月,工资将按大方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待遇执行。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进行岗位调整,不得兼职。聘用人员由大方县公安局统一使用,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定期考核管理。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大方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贵州大方县公安局警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平台“大方公安”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7-5221152

  六、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大方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公安局2023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大方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表

 

  

  附件2:大方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大方县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dafang.gov.cn/zwgk/bmxxgkml/gaj/zdlygk_5767429/202307/t20230707_8071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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