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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聘委托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80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主要为公安机关日常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并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并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截止报名时间未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10月18日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威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威宁融媒、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威宁产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wnct.pzhl.net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至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10月21日09:00至10月25日18: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wnct.pzhl.net(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5)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7)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8)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者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09:00至10月26日18:00。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对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0月25日18: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10月25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09: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wnct.pzhl.net(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5日09:00至11月10日0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wnct.pzhl.net(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
(四)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含专业能力素质测试)。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7.笔试成绩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单个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不再予以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报考职位为限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须提供退役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被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采取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
体能测评结束后,合格人员名单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岗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者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最终以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领导小组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特点、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公告》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参加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每月应发工资平均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和考核工资等);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工资增加100元,增加年限为10年。工资标准根据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试用期为2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中共贵州威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57-6222838;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最新相关要求,按要求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六)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县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等信息均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威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威宁融媒、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威宁产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众号上发布。
九、报考咨询
咨询时间:09:00-12:00,14:30-18:00。
咨询电话:高先生 166 8585 6884 、刘先生 178 9857 7620。
附件1-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威宁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贵州威宁产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410/t20241018_85957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