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33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公安机关将职位分为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等3类进行分类招考。综合管理职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勤务职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少量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技术职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6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报名之日(即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须以最高学历报考)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须以最高学历报考),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的专门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1。其中执法勤务职位须在笔试环节增加专业科目笔试;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面试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由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gdrsks.gov.cn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4月18日9︰00后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试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各类职位报考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参加相关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警务技术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执法勤务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试大纲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查询。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三)笔试成绩。
1. 综合管理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2. 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30%+《专业科目笔试》×20%。
3. 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各类别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上述比例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四)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州、深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警务技术职位中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须在面试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宜请在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网络安全管理类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拟录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江门、惠州、肇庆三市条件艰苦的基层公安派出所职位如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同一职位类别考生中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三级警长以下、一级警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警员职务序列套改的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可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2016年4月23日、24日由国家统一组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成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职位人数1000名。报名的方式、时间等相关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相关公安院校另行确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深圳市公安机关本次选拔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执行当地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4.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5.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咨询电话及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地址
附件1-5.rar(下载请点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