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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6〕5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45名,均为小学系列。具体岗位详见《清镇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第一阶段只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符合报考招聘职位规定的招聘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4.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岗教师)。

  3.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的。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的教师安排在乡镇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

  四、招聘程序

  “国家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第一阶段的空缺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贵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另外,在贵州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页面有关栏目下载、打印《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并填写。有关资讯可关注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6年5月5-1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5月11-12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毕业证(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普通话证原件与复印件、教师资格证(鉴于我省每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在当年7月中旬才结束,考生(应、往届)可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申报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非师范专业)、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2016年9月1日前需取得教师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如考生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同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1)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发放面试准考证。

  (2)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建立报考档案。

  (3)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任何环节如有违规违纪,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或15日。

  面试地点:清镇市第一实验小学(清镇市大转盘电信大楼后)。

  面试方式:试教(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试教课题、试教须知等相关事宜于2016年5月13日或14日晚在清镇教育网公布,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5月17日-5月19日。面试结束后以招聘数1:2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5.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区(市、县)落选的,根据录取后的岗位缺额情况,由贵阳市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贵阳市区域内进行调剂。根据各市(州)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特岗计划”聘任合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和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往届毕业生截止在2016年9月1日未能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6.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2016年5月23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5月24日前将我市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和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报贵阳市教育局,经省审核后于5月27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6年5月28日-3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5月31日-6月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6年9月1日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如考生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同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清镇市人社局和贵阳市教育局。6月6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学段,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其中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要求: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按照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科、学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6月24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清镇市人社局和贵阳市教育局。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6月27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7月5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各区(市、县)招聘岗位计划,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由清镇市教育局组织。体检须于7月8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 清镇市教育局招考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清镇市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或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12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2016年7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报贵阳市教育局,省审核后于7月18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须于秋季开学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贵阳市教育局集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贵阳市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贵阳市教育局发给《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6年特岗教师报到证》,在清镇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到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清镇市教育局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贵州省、贵阳市要求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清镇市“国家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清镇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咨询电话: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82586031;0851-82522296

  七、监督投诉

  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85282945。

  贵阳市第三纪检监察工作组投诉电话:0851-86981332。

  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82523439。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特岗教师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清镇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1.清镇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

  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2.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点击下载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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