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花溪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奋力实现国家级文化旅游创新区和千亿级开放创新平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花溪区2016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以下简称“引进简章”。
成立花溪区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引进办”),具体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42名,其中:企业计划引进17名,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5名(详见附件一《花溪区2016年下半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岗位需求条件,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在2012——2016上半年我区同意引进后本人自动放弃或辞职、辞退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与聘用(含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岗位需求公告
于2016年9月7日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公告。
(二)报名
2016年9月7日—9月25日将《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投递到指定的QQ邮箱(QQ邮箱号794514467)(报名表见附件二)。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条件,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提供相关学历印证材料。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原件);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档;
5.其他可以说明个人专长、能力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次测试、面试和实习测试三个阶段。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及要求由“引进办”和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引进人选
1.引进到企业的人员,由企业根据引进对象考试结果及自身专长,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引进人选。
2.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对象考试结果及自身专长,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征求引进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部分拟引进人选作岗位调整,对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予以取消)。
(六)考核及体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拟引进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工作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引进建议意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引进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引进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名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引进。
1.不拥护党的纲领,不讲纪律、不懂规矩;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及职称任职资格证原件的;
5.有影响引进其他问题的。
考核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因考核对象或体检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是否另行确定引进人选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引进对象,在考核、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对拟引进到事业单位人选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审批与聘用
1.拟引进到企业的人选,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拟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选,经公示通过后报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聘用审批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之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引进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引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花溪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联 系 人:邹 雯、谭永红
联系电话:0851—83863877、88231714
监督电话:0851—83155158
附件:1.花溪区2016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 (点击下载)
花溪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