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贵阳市2016年“三县一市”招聘特岗教师公告》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清镇市2016年计划选聘特设岗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原则
(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公布清镇市特设岗位幼儿园教师选聘计划,从参加清镇市2016年春季统一公开选聘幼儿园教师但未进入体检的人员中符合特岗选聘条件且自愿申请报名参加特岗教师选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聘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报考清镇市2016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并且进入试教环节,试教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条件;
3.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选聘
1.《贵阳市2016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2.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2.报名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考时提供的资料:《贵阳市2016年择优选聘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3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选聘环节的资格。
(二)体检
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岗位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公示及录取签约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镇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保障政策
1.“特岗计划”选聘的教师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2.“特岗计划”选聘的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清镇市任教十年以上的,纳入清镇市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市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3.其他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3〕74号)文件执行。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82522296)
监督电话: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82523439)
七、其他
(一)在选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注意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选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计划表
2.清镇市2016年符合选聘乡镇幼儿园特岗教师条件考生信息表
3.贵阳市2016年择优选聘乡镇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
清镇市2016年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