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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卫城镇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简章
 

  经卫城镇人民政府研究,报清镇市人社局同意,卫城镇计划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成立卫城镇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曾庆康(卫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周 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 张 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蓉(镇监察室主任)

  莫美艳(镇人社中心工作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具体负责卫城镇东门村工作)。

  三、招聘条件

  清镇市户籍的就业困难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持有清镇市户籍(居住在卫城镇东门村人员优先),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42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3、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

  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卫城镇分市场(卫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张美(电话:13984089190)

  五、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各3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七、录用程序

  (一)计算机测试: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计算机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10点),经测试合格后确定初步录用人选。

  (二)面试:经计算机测试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参加卫城镇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10点),经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

  八、工资待遇

  月工资192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自行承担)。

  联 系 人:张 美 莫美艳

  咨询电话:13984089190或18785047348

 

  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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