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卫城镇人民政府研究,报清镇市人社局同意,卫城镇计划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成立卫城镇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曾庆康(卫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周 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 张 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蓉(镇监察室主任)
莫美艳(镇人社中心工作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具体负责卫城镇东门村工作)。
三、招聘条件
清镇市户籍的就业困难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持有清镇市户籍(居住在卫城镇东门村人员优先),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42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3、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
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卫城镇分市场(卫城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张美(电话:13984089190)
五、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各3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七、录用程序
(一)计算机测试: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计算机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9月19日上午10点),经测试合格后确定初步录用人选。
(二)面试:经计算机测试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参加卫城镇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10点),经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
八、工资待遇
月工资192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自行承担)。
联 系 人:张 美 莫美艳
咨询电话:13984089190或18785047348
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