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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新店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简章
 

  经新店镇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招聘鸭甸河村、桃子坝等村(居)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6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成立新店镇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庆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杨尔泰(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石 莹 (镇纪委副书记)

  邱真峰(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佳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麒森(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5名,社区协管员1名。

  三、招聘条件

  清镇市范围内的就业困难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持有清镇市户籍(新店镇户籍优先),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 20周岁至36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3、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19日新店镇现场招聘会报名。

  五、报名要求

  报名所需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七、录用程序

  (一)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0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计算机测试。

  (二)面试(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经计算机测试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参加新店镇人民政府组织的面试。

  八、工资待遇

  月工资1920元,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自行承担)。

  联 系 人:邱真峰

  咨询电话:18786084741

  新店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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