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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委[2015]1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审考办字[2017]1号)的文件精神,在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缴考务费标准调整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我厅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核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每科70元,每个级别考试均为两科。

  二、以上费用已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收费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收据(手工)。

  四、本通知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执行。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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