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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招聘15名合同制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公告(1月25-2月14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服务到位,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该类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录入测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1、司法辅助人员15名、(书记员10名、协警5名),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开展司法辅助工作,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5名,(文秘3名、财务人员2名)主要职责是政务管理及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司法辅助人员要求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政务管理服务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员专业不限,建议人力资源类、行政管理类、中文系类考生报考;财务人员限财会相关专业,能熟练各类办公软件);电脑录入速度快,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有过在其他法院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三)加分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面试总成绩:

  1、获得全国司法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

  2、有政法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3、有作品在正式媒体、刊物上发表的;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含摩托车类),掌握熟练驾驶技能的;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参加过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4、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9时至2月14日17时。

  2、报名地点:贵阳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楼3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费用:100元。

  5、其他事项:现场填写报名表,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全面审核报考人员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

  根据司法辅助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的相关学识水平进行书面考查。

  (二)技能测试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财务人员除外),统一进行电脑录入技能操作测试,主要测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三)面试

  通过笔试、录入测试的报考人员,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录入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4:3的比例计入总分。

  六、体检

  通过上述环节的报考人员,按照拟聘用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一下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总成绩自然递补进行体检。

  六、政审及复核

  由我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复核,根据列明的报考条件统一进行。

  七、聘用及待遇

  1、聘用方式:经考试、体检、政审复核合格的人员,以第三方方式聘用。

  2、待遇依据:按照贵阳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观山湖区派遣人员服务准入方式和服务成本保障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观府发【20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具体标准:试用期二个月内工资为人民币1800元/月。签订正式合同后,待遇按财政保障标准3250.32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另有绩效和奖金,待遇优厚。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将分别另行通知。

  3、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我院,相关未尽事宜,由我院研究确定并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83837648、83802139

  举报电话:0851-85364344、85364324

  贵阳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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