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系派遣至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的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3人(男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法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党员优先、文字表达能力强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检察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至3月29日(7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8年3月23日9:00起至3月29日17: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及相关资质证书电子版资料发送到贵阳市筑城检察院政工工作人员985852002@qq.com邮箱,联系电话:0851—85363615.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经对应聘者进行统计后,凡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4月2日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时间。
参加复审的应聘者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由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确定予以聘用的人员,由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七、聘用及待遇
1.确定予以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732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3004.75元/月(包含社会保险由单位交纳839.75元,个人缴纳330.57元)。年终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另获奖金。
4.工作期间就餐与在职人员同一标准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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