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身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6名。
三、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文秘、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熟悉办公室业务,熟悉office办公系统操作,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3.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品德端正,遵章守纪,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到2018年6月前仍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办法及方式
(一)报名资料
提供包括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简历、身份证号、相关学历、职称、奖励证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电子应聘材料。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材料发至:gshjwbgs@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注明为: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聘报名(姓名)。
(三)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17:00时止。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的比例,则取消此次招聘。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若因本人联系方式不畅,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由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工作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试用期2个月。
(八)工资待遇
严格按照《观山湖区财政局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观山湖区派遣人员服务准入方式和服务成本保障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分配岗位
由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研究,统一分配岗位。
五、总成绩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有关事宜
1.应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2.参加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上本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工作将取消录用资格。
4.出现岗位空缺将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87981749 联系人:吴娟
附:个人简历格式(点击下载)
观山湖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