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经原人事部批准,中心获得首批国家“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资格。2009年被北京人才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4A级人才服务机构。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办)、财务处、综合业务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职业培训部、咨询服务部七个部门。主要职能:为部属单位和住建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承办部系统及住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位推荐、管理咨询、住建行业人才信息开发服务;开展国际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保和公积金代理岗2人、招聘代理岗1人、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岗1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或具有1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土建类专业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2374335072@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资格审查合格的,在中心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将于2018年5月中旬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 号)执行。中心指定专人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其个人档案。
(五)公示和聘用。依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中心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中心网址:www.mochr.com
(三)咨询电话:010-589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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