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承担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搜集、整理、保护、研究、发展工作。综合处主要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外事、法务、文秘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现面向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1名综合处副处长,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 北京市户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综合处副处长1名。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具有五年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工作经历,具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副处级(管理六级)岗位或相当岗位一年以上任职经历;
(3)具有五年以上人事行政统筹管理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协调的工作能力;
(4)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处理能力,具有较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八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2018年5月7日至5月30日。
2.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岗位名称+姓名,邮箱地址:whbmzmj163@126.com。
3. 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4. 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的人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笔试安排,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相关职业能力,总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成绩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照国家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于2018年6月底或7月初进行公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招聘招录/ 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efla.org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报名资格。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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