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单位拟招聘辅助人员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辅助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审查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纪委监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纪审查人员办理执纪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协助办公室做好送达、装订、记录、打印等辅助工作;负责纪委监委其他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区纪委监委工作。
2、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时间算至2017年5月31日)。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体育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机动车B1以上驾照人员等,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委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7起至2018年5月22日(工作日早上10:00——下午16:00)
2、报名要求
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士兵证、驾照、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等到锦程公司登记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锦程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区纪委干部室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安排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提出初步人选,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区纪委监委工作;
2、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68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400元(每年上浮50元)、绩效工资300元、特殊岗位工资56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联系人:代克其
联系电话:0851—84616511
0851--84602729
13595160300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