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统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统计调查岗位5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身体健康;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雇员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09:00 至 2018年6月21日17:00(共3天)。
3.报名地点:贵阳市修文县翠屏东路县政府大院修文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851-82322135。
4.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职位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任职文件、聘书或合同及其他各种证明材料。
(5)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个人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成果证书等材料。
(6)亲笔手书自荐信1份。
(7)其他能佐证对应聘职位的具备优势条件的资料。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保证提供、填写的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面试名单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6月25日在修文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
五、面试
1.时间:2018年6月28日10:00--17:00。
2.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面试。
4.成绩计算: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评分,择高分录取。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5.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未按时进行面试签到,将自动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修文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政审
1.时间:面试结果公示结束一周内。
2.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统一执行,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者需在面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1周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向聘用单位提供体检报告原件1份,同时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5.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体检和提供体检报告、政审证明,将自动取消拟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将在候补名单中择优补录。体检、政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体检和政审结果在修文县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时间: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
2.地点: 贵阳市修文县翠屏东路县政府大院修文县统计局办公室。
3.公示期结束,招聘单位与公示合格的被聘用对象在三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对象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内到招聘单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应聘人员如与前一工作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需在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自行解除之前存在的聘用关系。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被录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聘用手续,将自动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将在候补名单中择优补录。
八、人员管理、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被招聘对象的管理参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招聘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薪酬待遇
1.被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修文县人民政府核准的同类部门(单位)聘用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2.月薪酬构成为:基本工资+月绩效考核+月就餐补助+五险一金+ 年终绩效考核报酬(以用人单位对个人工作考核结果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修文县统计局组织实施,修文县统计局办公室开展招聘有关具体工作。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办公室。
联系 人:赵飞
联系电话:0851-82322135,13765805087
附件:职位申请报名表.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