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落实好“四有两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函〔2015〕2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85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实际,经请示区政府同意,拟招聘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我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不限专业;
3、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要求
1、具有本省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对象的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一)笔试时间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食品安全监管、文秘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技能等。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0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地点: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人事办公室。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联系电话,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学校就业推荐证明(加盖公章),以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体检
招聘对象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我局人事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人员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交到我局五楼人事办公室。体检项目含肝功能、胸片、血常规、心电图、乙肝两对半等。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一次复检。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招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我局人事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
考核工作由我局人事办公室统一布置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作顺延递补,补满为止。
八、聘用
通过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招聘对象,才可以被聘用。被聘用人员进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680元/月。试用期满,由试用单位对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方面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为我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确定为每月2500元(含购买保险费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局人事办公室研究确定。
十、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我局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卢琴英 王尔斌
联系电话:0851—6840316 13985440080 18985572333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