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瑞华社区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在招聘的过程中,要求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要求:年龄均在30周岁左右,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及社区工作。
(四)善于与人沟通,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适应基层社区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记录,无违法种房现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所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截止2018年9月具有1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或持有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职位
社区工作者(临聘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花溪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完整后,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投递的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花溪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如“张三+花溪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邮件附件为个人如实填写的《花溪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我社区承诺对招聘资料保密,未被录用者资料恕不退还。报名人员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单位地址:花溪区经开片区(原小河区)浦江路292号。
(四)联系部门:花溪区瑞华社区综合办公室。
(五)联系人:毛清、王佳
(六)联系电话:0851—83839438
(七)投递邮箱:2823605717@qq.com
(八)资格审核: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将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期间,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未完成面试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核
面试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面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由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合同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瑞华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自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九、薪资待遇
底薪2000+绩效奖500+五险/月,年终奖(根据岗位和实际工作时间核定实时发放);
试用期间基本工资168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附件:《花溪区瑞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