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参与“种房”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从事绿化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处理常用软件,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18年9月21日至25日下午17:00时截止,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7816512@qq.com,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9月25日下午17:00时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于9月26日上午9:00点前到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观山湖区金麦社区服务中心九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带齐招聘职位报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察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被录取人员将以电话形式在9月26日下午17:00前告知本人。
五、体检
参加招聘体检的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结果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谈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每月领取约2000元(五险一金每月约缴纳1000余元),年终考核后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约1万余元)。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4119131
附件:报名表(点击下载)
观山湖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