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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140名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截止8月15日)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决定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0名,涉及654个岗位。其中:教育教师类岗位609个,计划招聘1088名,综合管理类岗位45个,计划招聘5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 具备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9年度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和报名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10:00至15日17: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1日10:00至15日20: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日10:00至15日24:00。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

  笔试地点:郑州、西安、兰州及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9月7日。

  面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及各师市驻地,相关要求届时见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岗位改报、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 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2019年度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 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9年度兵团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次招聘考试本科学历的岗位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都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但开设了不同的报名端口。本科学历的岗位招聘程序为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9个环节,报名费95元;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招聘程序为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和聘用8个环节,报名费15元。

  3. 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如未通过,请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4. 笔试开考比例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其余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某岗位招聘计划数较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岗位取消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8月16日10: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且不申请岗位改报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6. 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6日10:00-18:00,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00。

  7. 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面试时携带)。

  笔试准考证请于8月20日至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答题。考试用具由报考人员自备。

  2. 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9月1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3.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详见9月1日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四)面试

  1.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 教育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3. 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面试(面谈)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考生可以和招聘单位主动联系。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低于3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参照《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委:0991-12388

  八、招聘有关事项

  1.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 本《公告》未经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转载。

  8. 本《公告》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289046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1.《2019年度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点击下载

  2. 兵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下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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