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省司法警官学校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优化省司法警官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司法警官学校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经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调优秀干部到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对象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计划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调5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年轻干部(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有较强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曾在学校、监所或其他机构从事过教学工作;近5年曾公开发表论文或在市(州)级以上机关、学术机构论文评比中获奖。
(三)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一级警长)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或工作人员。
(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脱贫攻坚、援派工作等重大任务表现突出人员,或具有“211”、“985”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资格证书人员。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司法所或监狱、戒毒所工作的,应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所在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相关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1日。
(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所在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其提供的印证资料真实性进行把关。
1.报名:报名采取远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省司法警官学校人事警务培训科登记报名。报名材料清单:
(1)《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选调教师报名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公开发表或获奖论文、曾从事教学工作的课件、教案详案和其他证明材料(非涉密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并加盖印章);
(3)1寸同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贴于《报名表》上);同底照片电子版发送到sfjxrjk@163.com。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31日。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松花江路37号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人事警务培训科。
联系电话:0851-83847801。
本次选调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2.资格审查:警校人事警务培训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给推荐单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电子准考证将于2020年9月上旬发送到报考人员填写的电子邮箱内,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A4纸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授课测试。根据面试成绩占20%、授课测试成绩占8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授课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面试。面试重点对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数,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20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授课测试。授课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教师的基本条件与素质,授课能力和水平等。
授课测试时间30分钟,测试前应试者应提供完整的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授课测试专题名称9月上旬在贵州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授课测试时间:2020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20%+授课测试成绩×80%
考试总成绩将在贵州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布。
(三)跟班学习
每一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取第1名为选调初步人选(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安排选调初步人选到省司法警官学校教学岗位跟班学习2个月。跟班学习期间,由警校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并汇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的重要依据。跟班学习时间初定为2020年10月-11月。
选调初步人选为贵州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或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拟摘帽县(附件3)司法局人员的,保留人选资格,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待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结束后再参加跟班学习及后续环节。
(四)体检
组织选调初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完成。
(五)考察
组织对选调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由省司法警官学校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包含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撰写考察材料等工作环节。考察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完成。
经以上步骤,若有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集体研究确定调动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跟班学习考核评价的情况,结合优先考虑条件,由省司法警官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报省司法厅党委审批同意后,由省司法警官学校按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未被确定为拟调动人选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参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要求,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和省司法警官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宜
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警官学校人事警务培训科,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47801。
监督电话:0851—84720768。
附件:1.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选调教师计划及职位表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公开选调教师计划及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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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简介 | 选调人数 | 报考资格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 | ||||||
监狱业务教研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
01 | 监狱业务 教学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公安学、法律、警务 | 有监狱一线 工作经历 |
所列专业均为“贵州党建云”发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 | |
戒毒业务教研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
02 | 戒毒业务 教学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公安学、法律、警务 | 有强戒所 一线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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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业务教研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
03 | 社区矫正业务 教学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公安学、法律、警务 | 有社区矫正或监狱或强戒所一线工作经历 | ||
法律法治业务教研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
04 | 法律法治业务 教学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公安学、法律、警务 | 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 ||
公共理论教研室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
05 | 公共理论 教学科研工作 |
1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中国史、世界史、公共管理、应用心理 | |||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松花江路37号 咨询电话(传真)0851-83847801 |
2.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选调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
3.贵州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9+3”县区名单(点击下载)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
2020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008/t20200818_62555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