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乌当区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10月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选择“贵阳市乌当区教育局”,并按照我区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体格检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提示:体检需空腹)。 乌当区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镇新添大道88号。体检中心电话:86461708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教育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行政综合楼20楼2004室人事科)
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身份证明。户藉在乌当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居住地在乌当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不提供。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体检表下载后双面打印,表上所贴照片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照片一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乌当区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电 话: 0851—86410212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乌当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gzwd.gov.cn/
附件:1.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1).doc(点击下载)
2.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doc(点击下载)
2020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wd.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21_63309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