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开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全力营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衷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自觉服从县营商办的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省、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开阳县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用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一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yang.gov.cn/)下载《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县营商办指定邮箱,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二)组织审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证。
六、注意事项
报名日期: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3日
报名邮箱:kyxasfw@kaiyang.gov.cn
联系电话:0851-87256525
开阳县安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开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kaiyang.gov.cn/xwzx/tzgg/zwgg/202103/t20210331_6763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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