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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6月21-7月2日报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及《贵阳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贵阳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阳市的社会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贵阳市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二)在贵阳市居住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在贵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贵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

  (四)部队驻地在贵阳市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仔细阅读本批次工作安排,熟悉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把握时机节点,顺利完成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1.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

  1.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7日、7月8日、7月9日。(上午8:00开始登记,9:30截止登记)。

  2.指定体检医院:武警贵州总队医院(贵阳市见龙洞路34号)

  体检须知请查看附件。

  (三)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13日8:30—16:30(其中:7月10日、7月11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南明区冶金路18号,贵阳广播电视大学一楼培训处,导航可直接搜索“贵阳广播电视大学”,进校时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停车,请提前规划好出行方式。)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阳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贵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阳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贵阳市教育局指定的“武警总队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合格,体检表原件由认定中心统一取回。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统一通知。)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上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认定的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7.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8.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要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贵阳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通过贵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广播电视大学)

  联系电话:0851—85519881

  服务时间:8:30—16:30(工作日)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

  附件:体检须知

  附:体检须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32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贵州省普通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现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申请人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以及网报编号,到贵阳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武警贵州总队医院(贵阳市见龙洞路34号),进行体格检查。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天请勿佩戴胸饰,勿穿连衣裙、裤袜及紧袖内衣,以免假影和检查不便。

  5.在体检过程中,请听从导医安排,以节省您的体检时间。

  6.体检费用自理,复查费用按实际发生项目结算,复检只进行一次。

  7.请考生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并佩戴口罩参加体检。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黔的人员需有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检。体检前14天内有境外、省外旅居史、贵州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应提前报备,以便按防疫要求应对,对于不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引发疫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如有矫正视力的,请佩戴好自己的眼镜。

  9.处于孕期的考生体检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备妊娠情况。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由认定中心统一取回。

  1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体检名额每天限定体检人数150人,请提前规划行程安排。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武警总队医院联系电话或市指导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武警贵州总队医院联系电话:0851-85516674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0851-85519881

  (信息来源:http://jyj.guiyang.gov.cn/jyjjydt/jyjtzgg/202106/t20210621_6873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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