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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简章(10人,8月30-31日报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教育系统用人机制改革,按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观聘组办通〔2020〕1号)有关规定,观山湖区拟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10名,由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观教投人资公司”)派遣到相应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办公室(下称“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薪酬标准按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观山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岗的临聘教师(具体工作年限以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为准,签定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书。

  6.所学专业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报考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临聘教师于202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向所在学校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

  2.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临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

  (二)学校推荐

  学校在公示期无异议人员的《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

  考生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观教投人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观山湖区北京西路6号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6层。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4日至9月5日,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近一年的社保交纳记录及签订的《劳动合同》。

  7.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1份(使用U盘携带)。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获得试教资格,资格审查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公布。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信息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场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试教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试教人员的试教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同时达到同考场其他试教人员的平均成绩。试教人员中途放弃资格的,其成绩不计入本考场试教人员平均成绩。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出现试教成绩末位并列的,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观教投人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在编教师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其他事宜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发布公告。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考生,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岗,由招聘办公室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照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低于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时,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合同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观教投人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相应单位工作。

  十、报到

  聘用人员与观教投人资公司签订合同后,由观教投人资公司开具介绍信。聘用人员持介绍信到相应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观教投人资公司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734667

  监督电话:0851-88274089

  附件: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代码 招聘
人数
岗位 岗位
代码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招聘
条件
备注
1 观山湖区第三十九幼儿园 202101 1 幼儿园教师 01 大专及
以上
1.学前教育
2.学前教育学
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所有岗位均需满足在观山湖区公办学校任教满一年,且目前在岗临聘教师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正文。
2 观山湖区第四十三幼儿园 202102 1 幼儿园教师 01 大专及
以上
1.学前教育
2.学前教育学
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 观山湖区第十中学 202103 3 小学语文教师 01 本科及
以上
1.中国语言文学类
(一级学科目录)         
2.中国语言文学
(一级学科目录)         
3.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4.语文教育           
5.初等教育(文科方向)
6.学科教学(语文)
7.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3 小学英语教师 02 本科及
以上
1.英语
2.商务英语
3.翻译(英语方向)
4.英语教育
5.应用英语
6.旅游英语
7.英语翻译
8.英语口译
9.英语笔译
10.经贸英语
11.外贸英语
12.学科教学(英语)
13.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2 小学体育教师 03 本科及
以上
1.体育学类
(一级学科目录)
2.体育学
(一级学科目录)
3.体育
(一级学科目录)
4.体育与健康教育
5.学科教学(体育)
6.课程与教学论(体育)

 

  附件2.观山湖区2021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报名表.xls(点击下载

  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27_69789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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