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向全省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工作人员、新阶层人士等。
二、选聘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 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贵州省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用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报名需填写贵州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照片底板,自发布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到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投资促进局)报名。
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0851-86894976,电子邮箱:190197826@qq.com。
(二)组织审核。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义务监督员证。
附件:
贵州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2023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invest.guizhou.gov.cn/dtzx/tzgg/202307/t20230720_81106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