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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公告(86名:10月31日-11月2日)
 

  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盘府办法〔2014〕144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8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86人,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是县政府煤炭税费稽查执法职能部门,由于煤炭稽查执法工作不分节假日、昼夜等应急值守的特殊性,适宜男性。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临聘人员(含原县煤焦稽查大队解聘人员)。

  2.本县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县户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邪教、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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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盘县财政局一楼102办公室。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9:00至11月2日17:30;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证明,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及其他加分的印证材料,需缴纳100元的考务费。根据要求,填写《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县煤焦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好说明解释。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应达到2:1比例,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2:1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17:30。报名、初审结束后进行公示。

  五、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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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6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5日,地点:盘县财政局一楼102办公室。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含加分),末位总成绩出现并例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支付。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财政局、人资社保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职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邪教、非组织活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优先加分条件(总成绩相应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1.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临聘人员的加5分。

  2.从事煤焦稽查工作三年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的加5分,荣立三等功一次的加5分。

  4.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印证资料(第1、2条由原临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第3条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均在盘县人民政府网和盘县财政局公示栏内进行。

  (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报名咨询电话:0858-3697373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名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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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盘财发(2016)202号附件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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