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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盘府办发〔2014〕144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拟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7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试用期考核、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拟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72名,工资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按规定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盘县煤焦稽查大队是县委县政府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监督职能部门,是规范煤炭产品经营秩序,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的主力军。由于煤炭稽查执法工作不分节假日、昼夜等应急值守的特殊性,适宜男性报考。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以上的退役士兵优先报考。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在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微观盘县等县级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7:30;

  2.报名地点:盘县煤焦稽查大队(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沙坡立交桥高速通道100米处)二楼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根据要求,填写《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6)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照片6张;

  (7)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县煤焦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好说明解释。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应达到2:1比例,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2:1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数。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加分分值

  (一)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地点:盘县煤焦稽查大队(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沙坡立交桥高速通道100米处)二楼办公室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

  (二)优先加分条件(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1.从事煤焦稽查工作三年以上的加5分。

  2.服兵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的加3分,担任班长的加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印证资料。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支付,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财政局、人资社保局、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职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 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均在盘县人民政府网和微观盘县等媒体上。考生因未关注相关公告或填报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名表附后)

  报名咨询电话:0858-3638450 0858-3632204 0858-3697373

  附件:盘县煤焦稽查大队2017年面向全县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制外稽查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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