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及当前检察工作需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司法警务助理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司法警务助理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计划招聘司法警务助理10名,性质属于临时聘用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19日。 报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需前往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工部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写《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司法警务助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1:3确定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笔试), 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7年7月1日,仍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8.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7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 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务助理聘用审批表》,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与本院现有司法警务助理相同。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7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聘用,截止2017年9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第一时间联系通知考生,请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8-8737007、8737036 监督电话:0858-8737008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