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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时间的预通知
 

  各位考生:

  因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gxq.gzlps.gov.cn/)和“红桥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请各位考生查看《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防疫指南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咨询电话:6664203)。

  特此通知

  附件: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防疫指南及相关要求.doc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50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以及六盘水市疫情防控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特制订《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防疫指南》,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
(二)开展培训。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对参加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人知晓防控知识,掌握防控技能,熟悉处置流程等。
(三)做好物资保障。做好防护物品、消毒药剂、器械准备,确保考务工作正常开展。
(四)做好考生服务。做好考生防控答疑服务,及时科学准确给予考生防控有关问题解答。
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一)考试考场管理(笔试和面试阶段)
1.考点出入口管理。考试开考前至考试结束,考场出入口应安排人员全程值守,配备测温仪、水银温度计、速干手消毒剂、贵州健康码、行程码二维码等。考生及所有进入考场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只需考生提供,考务工作人员除外),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通过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检查等合格后方可有序进入考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场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前全程必须佩戴口罩(查验身份时应配合摘下口罩,查验完毕随即戴上),考场准备速干手消毒剂。考场每位考生座位间隔需在1米以上。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截口罩(建议全程佩戴),开展强制性通风换气,保持考场区域通风顺畅。
3.考点电梯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电梯间进行清洁消毒,电梯间外配备避污纸(抽纸)、垃圾篓。
4.考点办公室管理。考试前后必须对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5.考务人员管理。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有关防控方面的安排、调度。
6.资料管理。所有现场收集的考生资料集中放置一周后才可正常使用。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试须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持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并经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具体检测规定如下:
1.考生持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2.无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体温≥37.3℃的应试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并排查其流行病学史。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后,可以进入考点。连续3次测量体温≥37.3℃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提示:
(一)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考生因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出院观察期或因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以及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复检和排查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健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因此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除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六)因应试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负。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等相关要求。
(七)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六盘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该指南由红桥安局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红桥公安分局政工室负责完善落实。

  六盘水市公安局红桥分局

  2021年8月9日

  (信息来源:http://gxq.gzlps.gov.cn/zwgg/202108/t20210809_69453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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