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结合区妇联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程序、公开面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从事区妇联机关后勤工作。
三、工资福利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下的失业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人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电脑操作。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发布
通过钟山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上午8:30时—12:00 时、下午14:00时—17:30时。
3、报名方式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联系人:冯维丹13086962505
(二)资格审查
考察内容主要为复核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拟聘用人选有无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考考试中被确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和工作岗位安排建议,用人单位研究决议后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可用政府部门颁发的驾照、社保卡或户籍证明代替)方能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打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均分作为最终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方式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面试成绩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确定的体检对象须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相关情况,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合同签订
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如遇在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022年7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zs.gov.cn/zsqrsj/gsgg_5735016/202207/t20220707_75417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