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区委 区政府的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盘水市水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一、 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流程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计划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100名(其中:29名面向社会招聘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0名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退役军人,15名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5名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15名定向招聘截至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原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6名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乡(镇、街道)现在职的禁毒专职人员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现在职警犬训导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部分职位定向招聘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六盘水市水城区退役军人;
3.部分职位定向招聘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
4.部分职位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5.部分职位定向招聘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截至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原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
6.部分职位定向招聘高中(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截至2022年9月15日仍在职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乡(镇、街道)禁毒专职人员及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警犬训导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品行端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原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截至2018年3月28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2004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1972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截至2022年9月15日仍在职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乡(镇、街道)禁毒专职人员和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警犬训导员,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2004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1976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2004年9月15日及以前出生,1981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8.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的职位,限享有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报酬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民兵连长、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调解委员会主任报考。上述人员截至2022年9月15日须连续任职满一年且仍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任以上职务;
9.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截至2022年9月15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拒服兵役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10.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09:00至9月17日17:00期间通过“shuicheng.pzhl.net”(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经复核无误,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职位报名条件。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公告》及《职位一览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9月1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00至2022年9月18日17: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修改。
招聘单位在2022年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下午17:3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报名结束后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面向社会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09:00至9月19日16:00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shuicheng.pzhl.net)”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不予调减。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登录“六盘水市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shuicheng.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9月24日上午09∶00—11∶30 (若因疫情调整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手机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符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均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须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退役军人职位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定向招聘六盘水市水城区村(社区)干部职位须提供乡(镇、街道)的任职文件和乡(镇、街道)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水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须体现参加工作年限);
9.定向招聘截至2018年3月28日仍在职的原水城县公安机关辅警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定向招聘截至2022年9月15日仍在职的禁毒专职人员及警犬训导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本人按规定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实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笔试成绩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三)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评对象为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一)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检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区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三)其他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huichen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位安排和薪酬待遇
(一)拟聘用的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统一安排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各乡(镇、街道)一线工作,同一职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工作岗位。聘用的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负责实施考核。
(二)薪酬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年终目标考核奖。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附件3),做好相应的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如在考试前贵州省、六盘水市疫情防控政策或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考生须自觉服从最新疫情防控安排。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通讯不畅等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33061
举报监督电话: 0858-8935678
附件1:六盘水市水城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一览表(1).xls(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doc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3天2检”人员: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扫“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
(三)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四)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无需重复检测”、《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打开“贵州健康码”,准备好扫“场所码”,“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和《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进行“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2022年9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newsite/zwgk/zdly/jycy/zpxx/202209/t20220909_76421060.html)